發布時間:2021-01-11作者: 汪松 瀏覽次數:639 |
1月7日下午太湖法院執行指揮平臺發出預警,一名失聯很久的失信被執行人范某某出現在太湖縣某小區,隨即法院駐執行局法警駕駛警車趕到該小區,找到被執行人住所并成功將其拘傳到法院。隨后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范某某進行詢問并查看手機的微信記錄,發現微信交易頻繁、涉及的金額較大,屬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為,執行法官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懲戒措施。法警將被執行人送到縣醫院進行體檢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,將被執行人范某某送進拘留所。
范某某在該院涉及執行案件7件,被執行人對發出的執行通知書,每次都是置之不理,也不愿來執行局處理,對此申請執行人反映強烈。執行法官多次聯系被執行人,他作出承諾后又不履行。對此執行法官對該案高度關注,最終,被執行人在太湖的某小區出現了,才有了開頭的這一幕。
太湖法院針對被執行人發出警醒,對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要積極履行。對于規避、逃避和抗拒執行等行為,法院將堅決打擊。對于符合司法拘留條件的被執行人,法院將會應拘盡拘。因此莫要等到失去自由時方才追悔莫及。